吉尼斯圆了谁的白日梦 青年时讯 2004-6-24
专题撰稿 雷明薇 本报记者 吴静 百辆摩托车,万人刷牙,争相绝食,某网站甚至还打出“大家一起加油,让我们创造一个点击率和回帖率的吉尼斯纪录!”的口号,最近,“吉尼斯”在中国真的很火,时讯记者用“吉尼斯世界纪录”几个字在百度上搜索了一下,找到相关网页约268000篇。 吉尼斯在中国的代理,辽宁教育出版社吉尼斯工作室主任唐日松认为,目前一些机构或个人以与“吉尼斯”相近的名称,或是打着吉尼斯的旗号进行的各种活动均属侵权行为。而且这种侵权行为实际上为他们自己埋下一颗“定时炸弹”。因为吉尼斯总部一直在高度关注此事,如果这种侵权行为不马上停止,吉尼斯总部随时都有可能向法院起诉。 唐日松说,任何机构或个人都可以从事纪录的认证工作,英国的吉尼斯公司也是一家民间机构,世界上其他国家也有一些机构做纪录认证工作。但问题的关键在于运作是否规范,是否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人们是否认可。 吉尼斯公司之所以是世界公认的权威认证世界纪录的机构,关键在于其是从纪录衍生的图书、电视赢利,本身并不从纪录申报这个领域赢利。而国内有不少机构在认证中国之最时,完全以向纪录申报者收费来维持自身运作,这很容易并且导致发证过滥或认证过程受金钱支配的局面。 例如2001年1月《北京青年报》曾就谁驾摩托车最先穿越死亡之海这一事情对上海大世界产生了强烈的质疑。而唐主任个人则对这些机构的权威性表示怀疑。 国内一家跟吉尼斯仅一字之差的认证机构“切尼斯”的创始人张先生在接受时讯记者采访时是这么解释名字相近的原因的:他们虽然与吉尼斯三个汉字重了两个,猛一看是很相近,但两者的内涵与外延则完全不同。切尼斯的根或称源头是Chinese(中国人),切尼斯是Chinese的读音或音译。对于在“切尼斯”咨询者多,申报纪录的少,成功的更少的这种状况,张先生的解释是由于媒体对一些用认证进行欺诈活动曝光,人们警惕性提高了,所以才会出现这种状况。 张大勇认为,吉尼斯的知名度和权威不是来自联合国的授权,也不是来自英国政府的保护,而是完全在英国吉尼斯公司的运作下“自然而然”成长起来的,是人家凭本事干出名的,所以世界各国人们都承认它是很正常的。特别是这样一个拥有世界级知名度和权威性的品牌竟然没有花什么广告费去推广它,这在其他行业、其他产品和其他服务业领域是极为罕见的。虽然不排除吉尼斯中众多新奇闻趣的内容吸引了世人的眼光,但要坚持50年之久,一直在发展壮大,对一个企业来说也是不容易的。 在谈到自己的机构是否也存在侵权行为时,张先生觉得他们与那些侵权机构有本质区别:因为他们有自主知识产权,有自己的商标品牌。并且他们与打着吉尼斯的旗号进行炒作的单位和个人的关系是认证与被认证的关系。而且他认为一些企业或个人打着创造、申报吉尼斯的口号搞商业活动,以期达到宣传自己、提高自己知名度的目的都是正常的(暂不考虑项目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张大勇认为,市场经济就是眼球经济,人们会想尽一切方法来吸引大众注意力,而打着创造、申报吉尼斯的口号是较简单、有效的,较容易吸引大众注意力的方法。因为申报吉尼斯需要一个较长周期,最终是否成功已显得不是太重要。而此前打着创造、申报吉尼斯的口号已吸引了眼球,宣传了自己,使企业及产品有了卖点。 张大勇先生说,正是有这些热心企业和个人的造势才使吉尼斯不用花广告费去推广就誉满全球了。这种情况过去有现在有将来还会有,所以吉尼斯做成百年老店是没有问题的。 2004年5月21日,《镇江日报》的一篇文章是这样评价这种现象的:对创造刷新“吉尼斯世界纪录”过分热衷,实际上是我们一些人观念上浮躁心态的一种表现。对“吉尼斯世界纪录”要保持冷静和客观的态度,大可不必过分激情追捧。因为在我看来有些所谓的“世界纪录”是既劳民又伤财,除了为企业贡献利润,满足某些人的“世界纪录”情结外,看不出有什么更实际更深远的意义。 |